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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大陸《反分裂國家法》屆滿十周年前夕,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在黨媒《人民日報》撰文指出,大陸對台工作方向,必須緊密結合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對台工作重要論述,一方面在「九二共識」基礎上,加強制度化協商談判,鞏固擴大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。另一方面,堅決貫徹大陸《憲法》和《反分裂國家法》,增強運用法律手段捍衛「一個中國」原則、反對「台獨」的信心和能力。陸委會回應,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,政府大陸政策就是在《中華民國憲法》架構下,維持台海「不統、不獨、不武」現狀,這也是台灣主流民意。大陸在2005年發布《反分裂國家法》,強調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海問題,且以單方法律決定兩岸未來的作法,並未正視兩岸現實及尊重台灣民眾的選擇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明確劃出政治底線此前習近平發表對台「四個堅定不移」,強調反對台獨堅定立場,相關論述也被寫進全國政協政治決議;張志軍在《反分裂國家法》頒布十周年前夕發表長文,延續反獨清晰立場,將大陸對台政治底線劃得更明確。《反分裂國家法》當年頒布時,主要用以警告推動「公投入憲」的前總統陳水扁,條文賦予大陸在三種情況下,得採取非和平方式,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,也就是能「依法」對台動武。但同部法律也主張,兩岸應透過平等協商,實現和平統一。強調豐富統一形式張志軍指出,大陸不斷推進對台方針政策法制化進程,以《憲法》為統帥,以《反分裂國家法》、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》等為主的涉台法律規範體系初步形成。尤其是《反分裂國家法》,成功挫敗通過所謂「憲改、入聯公投、謀求台獨」的分裂行徑,實現兩岸關係歷史性轉折,開創了和平發展新局面。不過,除強調反台獨,張志軍也表示,「豐富國家統一實現形式。我們堅信,凝聚兩岸中國人的智慧,發掘中華傳統法治文化和現代法治文明的有益經驗,不斷增進兩岸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,終將破解兩岸政治難題,探索出符合兩岸同胞共同利益的國家統一實現形式。」他並強調,「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,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,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心靈契合。」「對台灣同胞一視同仁,無論是誰、無論有過什麼主張,只要真心實意參與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中來,我們都歡迎。」小 靈 通反分裂國家法2005年3月14日大陸全國人大會議通過《反分裂國家法》,由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公布實施。該法明列在3種情況下,大陸得採「非和平方式及必要措施」,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,即可對台動武。但同一部法律也主張,兩岸透過平等協商和談判,解決包括結束敵對狀態、和平統一步驟與安排、台灣政治地位與國際空間,以及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等相關問題。(羅印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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